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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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提名及评审
 

评审

(I) 何谓“教学实践”?
 

就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而言,“教学实践”泛指教师为促进学生学习所提供的学习经验,例如: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于课堂设计、教学法、课程和评估设计、教材调适等。

   
(II) 评审准则
 
(a)

评审将集中在四个评审范畴。评审团明白到教学实践难以割裂为不同部分,因此将会采用整体评审方法来考虑每份提名。其中,学与教是这个奖项的焦点。

(b)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所指的卓越教学实践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教学实践:

 
(i) 杰出及/或创新并经证实能有效引起学习动机及/或帮助学生达至理想学习成果;或
借鉴其他地方示例而灵活调适以切合本地(即校本及/或生本)情境,并经证实能有效增强学生的学习成果;
(ii) 建基于相关的理念架构,并具备反思元素;
(iii) 富启发性及能与同工分享,提升教育素质;以及
(iv) 能帮助学生达至相关教育学习领域或范畴的学习目标(以艺术教育学习领域而言,上述学习目标指培养创意及想像力、发展艺术的技能与过程、培养评赏艺术的能力以及认识艺术的情境。以资讯科技教育而言,上述学习目标指利用资讯科技改善学生学习成果和培育他们的资讯素养。以学前教育而言,上述学习目标是指引发幼儿的求知欲,以及为他们提供综合、多元化和愉快的学习经验,藉以促进他们在认知、语言、身体、情意和群性、美感各方面的整体及均衡发展。)
   
(III) 评审范畴
 
(a) 专业能力

在专业能力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学实践。例如:

 
(i) 学科/专业知识、技巧及沟通能力的掌握;
(ii) 根据学科及/或范畴的学习目标订定适切的课堂学习重点、有效组织及教学设计,确保学生达至学习目标;
(iii) 因应不同学生、情况和环境的不同需要, 制定合适的教学策略及运用适当的教学技巧;
(iv) 有效的课堂指导、互动、课堂管理及/或课程、计划或活动推行策略;
(v)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策略,设计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学习活动,提供不同的学习经历让学生建构知识,建立正面的价值观和态度;以及
(vi) 有效评估学生学习,以及适当运用评估资料。
(b) 培育学生

在培育学生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学实践。例如:
 
(i) 因应校本或生本需要,适当地调适课程,使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成果;
(ii) 启发不同背景及能力的学生的学习兴趣;
(iii) 对学生的全人发展及共通能力的培养发挥正面影响;
(iv) 关怀学生,筹办学生活动;
(v) 建立互信关系,与学生相处融洽;
(vi) 以艺术教育学习领域而言:采用欣赏、创作和演出活动,配合多元化的学与教策略,以发展学生的美感、创意、批判性思考能力和沟通能力,并培养他们的正面价值观和态度,以及对艺术的终身兴趣;
(vii) 以资讯科技教育而言: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机会,让学生能应用资讯科技于学习及日常生活,培养乐于学习的态度及发展自学能力;善用资讯科技作为建立学习社群、促进协作及互动学习的工具;并培养学生使用资讯科技的道德操守;以及
(viii) 以学前教育而言: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及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并配合他们的发展需要,帮助他们发展和应用基本能力,为终身学习作好准备;培养幼儿正面的价值观及良好习惯,为他们的未来生活和全人发展奠下基础。
(c) 专业精神和对社区的承担

在专业精神和对社区的承担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学实践。例如:
 
(i) 致力持续自我改进和追求专业发展;
(ii) 熟悉教育方法和政策的最新发展。例如最新的课程发展方向和内容;
(iii) 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iv) 积极为社区专业发展提供支援。例如参与交流活动、分享教学经验,以及社区服务等;
(v) 制作可作示例的教材、参与教育研究及/或发表与教学有关的文章;以及
(vi) 协助新入职教师的专业发展。
(d) 学校发展

在学校发展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学实践。例如:
 
(i) 鼓励家校协作;
(ii) 启发其他同工一起改善学与教;
(iii) 促进校内协作和分享文化,以期把学校发展成一个专业学习社群;以及
(iv) 透过分享示例和经验,领导和协助同侪认同和实践学校的愿景和使命,协力推动学校持续发展,并透过各种有效途径展现学校文化和校风精髓。
(e) 评审的重点是“专业能力”及“培育学生”两个范畴,其中尤以学与教为最重要。惟候选人必须在所有评审范畴展示良好能力,方会获推荐颁发奖项。
   
(IV) 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
(暂拟于2011年11至12月进行)

  • 审核连同提名表格递交的文件
  • 与候选人会面(组别提名只需派组长或代表出席有关会面)
  • 推荐入围详细评审的提名名单
详细评审 (注1)
(暂拟于2012年1至2月进行)
  • 访校及观课(就组别提名,评审团会对每一个组员进行观课。)
  • 与候选人、提名人、和议人、学生及/或家长会面
  • 审视由提名人及候选人提供的佐证资料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评审团推荐获奖名单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督导委员会及
评审工作小组接纳推荐获奖名单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顾问评审团确认获奖名单
   
 

注一 候选人若未能出席详细评审,将被视为撤回提名。

   
(V)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评审团

 

我们会成立三个评审团,成员包括相关教育范围的专家学者、资深校长、资深前线教师及家长。评审团专责评审提名,与提交推荐获奖名单。在完成详细评审后,评审团会提交评审结果予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督导委员会及评审工作小组接纳。最后,评审结果会经由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顾问评审团确认,并作最终的决定。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评审团的成员名单,将上载于此网站的“组织”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