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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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提名及评审
 

提名

(I) 提名期
 

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接受提名。

   
(II) 提名人
 
(a)

每份提名必须由一个提名人以个人名义提出。这奖项亦接受自我提名。

(b) 提名人应为校长、候选人的同事、同侪或资深教育工作者。
(c) 提名人在提名前,必须先征得候选人的同意。
(d) 提名人填写提名表格时,请参阅提名指引。
   
(III) 候选人
 
(a)

候选人须简述其教学理念,并阐释在艺术教育学习领域、资讯科技教育或学前教育方面,何谓卓越的教学,以及描述其对教学的反思。候选人亦须详述其教学实践、推行方法及成效,并以具体例子说明。候选人填写提名表格时,请参阅提名指引。

(b) 无论个人或组别提名,每个候选人在每一届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只可接受一项提名。
   
(IV) 和议人
 
(a) 每份提名(包括自我提名)必须得到二至三名人士以个人名义和议。
(b) 和议人应为校长、候选人的同事、同侪、资深教育工作者、学生(包括旧生)或家长。
   
(V) 组别提名
 
(a) 每组可包括不超过五位教师。若参与教学实践的教师多于五名,小组须决定哪五位教师为“核心成员”或“代表”,并选出一名组长,以便评审团考虑。
(b) 候选人须阐述每个组员的贡献及组员之间的协作情况,并说明组员如何合力取得理想的成果。评审团会根据每一个组员的专业能力,以及整个组别的总体表现来决定是否推荐该份提名获得卓越教学奖或嘉许状。
   
(VI) 校长
 

校长须担任候选人的提名人或和议人;如候选人获奖,校长宜允许获奬教师在获奖后的一年内组织或参与推广及分享活动。

   
(VII) 学生与家长
 

候选人可在提名文件内加入学生及/或家长的意见。在访校评审期间,评审团可能会与候选人的学生及/或他们的家长会面,以便从他们的角度,加深了解候选人的教学实践。

   
(VIII) 提名指引及提名表格
 

你可以在此下载提名指引及提名表格。

提名指引        提名表格 (Word 格式 / PDF 格式)

重要事项:请提名人、候选人及和议人在拟备提名前细阅提名指引

 

递交提名表格

请于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或之前,把一式三份(包括原稿)的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送交或邮寄香港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17楼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秘书处。

递交提名备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