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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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 (2011-2012)
奖项
 
(I) 每个提名人及候选人均可获赠纪念品一份。
(II) 由于这奖项旨在鼓励教师的协作,故数量不设上限。奖项分为两个类别:
 
(a) 卓越教学奖

能够整体性地在四个评审范畴:专业能力、培育学生、专业精神和对社区的承担,以及学校发展,特别在专业能力培育学生范畴上,表现卓越的候选人,可获推荐颁发卓越教学奖。
(b) 嘉许状

如候选人已相当接近上述四个范畴的卓越水平, 则会获推荐颁发嘉许状。
(III)

获卓越教学奖及获嘉许状教师可得下列奖项:

 
项目
获卓越教学奖教师
获嘉许状教师
(a) 现金奖
个人提名:$10,000
$5,000
组别提名:$20,000
(b)

持续专业发展奖学金及补助金

个人提名:$50,000
个人提名:$15,000
组别提名:$70,000
组别提名:$20,000
(c) 分享活动资助金
$17,000
(d) 奖座或证书
(i)

获卓越教学奖的提名将获颁奖座一个

(ii)

获嘉许状的提名将获颁证书一张

(iii) 每位获奖教师可获个人纪念奖座一个
(IV)

所有获奖教师均会成为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教师协会会员,并透过协会与其他同工分享优良的教学实践。

(V)

每位获卓越教学奖及获嘉许状提名的提名人,分别可获总值2,700元及500元的书券。

(VI) 获奖教师参与的推广活动
 

获奖教师须在颁奖礼后一年内,根据他们在提名时递交的推广及分享计划,参与由教育局及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教师协会举办的推广及分享活动,并提供相关获奖教学实践文稿、照片与教学资料,于《行政长官卓越教学奖荟萃》、教学实践分享会或展览中展示,以推动协作及追求卓越的文化。获奬教师须开放课堂予香港其他教师观课。此外,获奖教师可因应自己的专长、兴趣与时间,参与其他推广及分享活动。教育局将提供适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