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English 網站地圖
 
 
 
主頁
前言
獻辭
演辭/專題演講
計劃對象
提名及評審準則
獎項
結果
常見問題
組織
鳴謝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目的
計劃對象
提名程序
獎項
提名人、候選人及和議人
評審


 

問1: 這計劃是否希望為教師樹立固定的模範?
答1:

這計劃並非提倡或規定任何固定的「卓越教學的模範」。正如很多專家指出,教學並無固定的模式,這計劃將透過分享活動,推動教師反思學與教,並共同協作,追求卓越。

   
問2: 這計劃會否加重教師的負擔?
答2:

優質教育基金在設計提名及評審程序時已考慮過這計劃對教師可能造成的額外工作。為避免增加教師的工作量,提名人及候選人毋需遞交冗長的描述,他們亦毋需在遞交提名表格時提供佐證資料。

   
問3: 這計劃會否製造失敗者及在教師專業間造成磨擦?
答3:

這計劃並不會製造失敗者。相反,這計劃旨在透過可作示例的教學實踐,推動教師之間的協作,共同追求卓越。透過提名過程、獎勵及頒獎典禮後的分享活動,教師對教學的承擔及他們的協作精神將獲表揚。

   
問4 : 這幾年間已有不少類似的計劃。為甚麼需要籌辦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答4: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與其他類似的計劃在下列兩方面有明顯的不同。第一,計劃的焦點放在教學實踐而非教師上,帶出計劃強調協助的訊息。其次,這計劃除獎勵及表揚卓越的教師實踐外,我們還著重成立一個由得獎教師組成的小組,藉以在教師專業推動一股協作文化。



 

問5 : 什麼是「全職教師」?
 
答5: 由於每位教師任教的科目與班級,以及須負責的行政工作不同,他們的工作時數是有分別的。學校可視乎情況決定。

問6: 為何這計劃只開放給語文教師?
 
答6:

優質教學基金首次舉辦類似的計劃,作為起點,首輪的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會以從事語文教學活動的教師為對象,此外,這亦反映語文教學改革是教改的重要一環。我們在總結首屆計劃的經驗後,將視乎資源情況,考慮在日後把計劃推展至任教其他科目的教師。



 

問7: 我認識一名在特殊學校工作的語言治療師,他是否合資格獲提名參加這計劃?
 
答7: 所有候選人必須為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第42條註冊的教師 (包括檢定教員及准用教員)。
 
問8: 我於幼兒園任教,是否合資格獲提名參加這計劃?
 
答8: 根據教育條例 (香港法例第279章)第42條註冊,以及參與語文教學活動的幼兒園教師,是合資格獲提名參加這計劃的。

 

 

 
問9: 為何候選人必須具備三年或以上本港教學經驗?
答9: 我們希望表揚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學實踐。教師需要一定時間發展及評估他們的教學理念及策略。
 

問10: 我現時仍未通過語文基準評估。我可否被提名參加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答10: 教師只要符合在提名表格內列舉的提名資格,便可被提名參加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團將採用整體評審方法進行評審,語文能力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準則。
 



問11: 若獲提名的教學實踐由一組來自不同學校的教師制定,該小組是否可獲提名?
答11:

這計劃接受個人及組別提名,為鼓勵教師專業的協作,來自同一所學校或不同學校的五位或以下的教師可以小組形式獲提名。

   
問12: 若獲提名的教學實踐由一組多於五名的教師制定,所有教師是否可獲提名?
答12: 該小組須選出最多五位「核心成員」或「代表」,以便評審團考慮該份提名。

 
問13: 是否預設得名額?
 
答13:

評審團會基於一套準則,以其專業判斷選出得獎者,而非各份提名的相互比較。因此計劃並以此評定沒有預設任何獲獎名額。

 
問14: 獲獎教師是否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取用他們的持續專業發展資助?
 
答14: 我們希望獲獎教師能夠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例如在得獎後的十五個月內)使用上述資助。

 
問15 我準備提名自己。假如獲獎,我是否有資格同時領取頒給提名人的獎項?
 
答15: 頒給提名人的持續專業發資助是對提名人的鼓勵。假如一份自我提名獲獎,得獎教師將以候選人身份獲獎。

 

 
 

問16: 我明白「資深教育工作者」是合資格提名人。我作為一間新建學校的校董已有十八個月。我是否可以提名我的教師參加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答16:

提名人必須是校長,教師或「資深教育工作者」是因為提名人需要專業知識及經驗擬備提名表格(例如分析候選人的優點及他們的教學實踐)。




 
問17: 為甚麼提名人和候選人須以個人名義提名或支持候選人?
答17: 提名人及和議人須以個人名義準備提名表格是因為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旨在推動教育專業人員間的協作。學校之間的分享已經由傑出學校獎勵計劃及相關的校際活動所涵蓋。
   
 
問18: 為甚麼候選人可選擇是否填報他的教學理念?
 
答18: 候選人可選擇是否填報此部份是因為有些教師較專注於教學實踐。
 

問19: 評審準則是甚麼?又是誰製定?
 
答19:

評審範疇是由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專責委員會在專家工作小組的協助下制定的。五個評審範疇是專業能力、培育學生、對專業及社會的承擔、專業精神及學校發展。各個評審團將訂立詳細的評審準則。





 
問20: 我知道評審架構包含五個範疇。我是否需要在每個範疇都表現卓越才可獲獎?這五個範疇是否有不同的比重?
 
答20: 這計劃並非找尋全能的教師。要求教師在全部五個範疇都有卓越表現亦不設實際。相反,評審團會以整體評審方法評審提名,得獎者可能在某些或所有範疇有卓越教學實踐。




 
問21: 評審團將於何時成立?成員包括甚麼人?
 
答21: 評審團已經成立。成員包括語文教學方面的專家和學者、教育工作者、資深校長、教師及家長。教育統籌局會為評審團提供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