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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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2011-2012)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2011-2012)
提名及評審
 

評審

(I) 何謂「教學實踐」?
 

就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而言,「教學實踐」泛指教師為促進學生學習所提供的學習經驗,例如:教師運用專業知識和技巧於課堂設計、教學法、課程和評估設計、教材調適等。

   
(II) 評審準則
 
(a)

評審將集中在四個評審範疇。評審團明白到教學實踐難以割裂為不同部分,因此將會採用整體評審方法來考慮每份提名。其中,學與教是這個獎項的焦點。

(b)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所指的卓越教學實踐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教學實踐:

 
(i) 傑出及/或創新並經證實能有效引起學習動機及/或幫助學生達至理想學習成果;或
借鑒其他地方示例而靈活調適以切合本地(即校本及/或生本)情境,並經證實能有效增強學生的學習成果;
(ii) 建基於相關的理念架構,並具備反思元素;
(iii) 富啟發性及能與同工分享,提升教育素質;以及
(iv) 能幫助學生達至相關教育學習領域或範疇的學習目標(以藝術教育學習領域而言,上述學習目標指培養創意及想像力、發展藝術的技能與過程、培養評賞藝術的能力以及認識藝術的情境。以資訊科技教育而言,上述學習目標指利用資訊科技改善學生學習成果和培育他們的資訊素養。以學前教育而言,上述學習目標是指引發幼兒的求知欲,以及為他們提供綜合、多元化和愉快的學習經驗,藉以促進他們在認知、語言、身體、情意和群性、美感各方面的整體及均衡發展。)
   
(III) 評審範疇
 
(a) 專業能力

在專業能力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學實踐。例如:

 
(i) 學科/專業知識、技巧及溝通能力的掌握;
(ii) 根據學科及/或範疇的學習目標訂定適切的課堂學習重點、有效組織及教學設計,確保學生達至學習目標;
(iii) 因應不同學生、情況和環境的不同需要, 制定合適的教學策略及運用適當的教學技巧;
(iv) 有效的課堂指導、互動、課堂管理及/或課程、計劃或活動推行策略;
(v) 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策略,設計與日常生活有關的學習活動,提供不同的學習經歷讓學生建構知識,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以及
(vi) 有效評估學生學習,以及適當運用評估資料。
(b) 培育學生

在培育學生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學實踐。例如:
 
(i) 因應校本或生本需要,適當地調適課程,使學生達到預期的學習成果;
(ii) 啟發不同背景及能力的學生的學習興趣;
(iii) 對學生的全人發展及共通能力的培養發揮正面影響;
(iv) 關懷學生,籌辦學生活動;
(v) 建立互信關係,與學生相處融洽;
(vi) 以藝術教育學習領域而言:採用欣賞、創作和演出活動,配合多元化的學與教策略,以發展學生的美感、創意、批判性思考能力和溝通能力,並培養他們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以及對藝術的終身興趣;
(vii) 以資訊科技教育而言:為學生提供充足的學習機會,讓學生能應用資訊科技於學習及日常生活,培養樂於學習的態度及發展自學能力;善用資訊科技作為建立學習社群、促進協作及互動學習的工具;並培養學生使用資訊科技的道德操守;以及
(viii) 以學前教育而言:培養幼兒的學習興趣及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並配合他們的發展需要,幫助他們發展和應用基本能力,為終身學習作好準備;培養幼兒正面的價值觀及良好習慣,為他們的未來生活和全人發展奠下基礎。
(c) 專業精神和對社區的承擔

在專業精神和對社區的承擔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學實踐。例如:
 
(i) 致力持續自我改進和追求專業發展;
(ii) 熟悉教育方法和政策的最新發展。例如最新的課程發展方向和內容;
(iii) 以身作則,樹立榜樣;
(iv) 積極為社區專業發展提供支援。例如參與交流活動、分享教學經驗,以及社區服務等;
(v) 製作可作示例的教材、參與教育研究及/或發表與教學有關的文章;以及
(vi) 協助新入職教師的專業發展。
(d) 學校發展

在學校發展方面,可作示例的教學實踐。例如:
 
(i) 鼓勵家校協作;
(ii) 啟發其他同工一起改善學與教;
(iii) 促進校內協作和分享文化,以期把學校發展成一個專業學習社群;以及
(iv) 透過分享示例和經驗,領導和協助同儕認同和實踐學校的願景和使命,協力推動學校持續發展,並透過各種有效途徑展現學校文化和校風精髓。
(e) 評審的重點是「專業能力」及「培育學生」兩個範疇,其中尤以學與教為最重要。惟候選人必須在所有評審範疇展示良好能力,方會獲推薦頒發獎項。
   
(IV) 評審程序
初步評審
(暫擬於2011年11至12月進行)

  • 審核連同提名表格遞交的文件
  • 與候選人會面(組別提名只需派組長或代表出席有關會面)
  • 推薦入圍詳細評審的提名名單
詳細評審 (注1)
(暫擬於2012年1至2月進行)
  • 訪校及觀課(就組別提名,評審團會對每一個組員進行觀課。)
  • 與候選人、提名人、和議人、學生及/或家長會面
  • 審視由提名人及候選人提供的佐證資料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團推薦獲獎名單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督導委員會及
評審工作小組接納推薦獲獎名單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顧問評審團確認獲獎名單
   
 

注一 候選人若未能出席詳細評審,將被視為撤回提名。

   
(V)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團

 

我們會成立三個評審團,成員包括相關教育範圍的專家學者、資深校長、資深前線教師及家長。評審團專責評審提名,與提交推薦獲獎名單。在完成詳細評審後,評審團會提交評審結果予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督導委員會及評審工作小組接納。最後,評審結果會經由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顧問評審團確認,並作最終的決定。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評審團的成員名單,將上載於此網站的「組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