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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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2011-2012)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2011-2012)
獎項
 
(I) 每個提名人及候選人均可獲贈紀念品一份。
(II) 由於這獎項旨在鼓勵教師的協作,故數量不設上限。獎項分為兩個類別:
 
(a) 卓越教學獎

能夠整體性地在四個評審範疇:專業能力、培育學生、專業精神和對社區的承擔,以及學校發展,特別在專業能力培育學生範疇上,表現卓越的候選人,可獲推薦頒發卓越教學獎。
(b) 嘉許狀

如候選人已相當接近上述四個範疇的卓越水平, 則會獲推薦頒發嘉許狀。
(III)

獲卓越教學獎及獲嘉許狀教師可得下列獎項:

 
項目
獲卓越教學獎教師
獲嘉許狀教師
(a) 現金獎
個人提名:$10,000
$5,000
組別提名:$20,000
(b)

持續專業發展獎學金及補助金

個人提名:$50,000
個人提名:$15,000
組別提名:$70,000
組別提名:$20,000
(c) 分享活動資助金
$17,000
(d) 獎座或證書
(i)

獲卓越教學獎的提名將獲頒獎座一個

(ii)

獲嘉許狀的提名將獲頒證書一張

(iii) 每位獲獎教師可獲個人紀念獎座一個
(IV)

所有獲獎教師均會成為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教師協會會員,並透過協會與其他同工分享優良的教學實踐。

(V)

每位獲卓越教學獎及獲嘉許狀提名的提名人,分別可獲總值2,700元及500元的書券。

(VI) 獲獎教師參與的推廣活動
 

獲獎教師須在頒獎禮後一年內,根據他們在提名時遞交的推廣及分享計劃,參與由教育局及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教師協會舉辦的推廣及分享活動,並提供相關獲獎教學實踐文稿、照片與教學資料,於《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薈萃》、教學實踐分享會或展覽中展示,以推動協作及追求卓越的文化。獲奬教師須開放課堂予香港其他教師觀課。此外,獲獎教師可因應自己的專長、興趣與時間,參與其他推廣及分享活動。教育局將提供適當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