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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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特刊
 
 
   
  目的
 
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旨在表揚卓越的教學實踐和培養協作的文化,以助教師持續專業發展。透過此計劃,我們期望可達到下列目的—
 
表揚教學卓越的教師;
成立由得獎教師組成的小組,以促進教師分享良好的教學實踐,並推動教學文化的轉變;以及
培養教師追求卓越的文化。

 

 

 
   
  計劃對象
   
 
如你認識的教師符合以下資格,可提名他/她參加 —
  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註冊 (或根據該條例第九條第一款(a)段獲豁免)的教師;及
  具有三年或以上在港任教的經驗,並
 
(a) 於本港中、小學任教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及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內的科目。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校除外;
(b) 於幼稚園參與語文教學活動;或
(c) 於特殊學校參與語文教育活動(例如:溝通技巧)
 
非香港永久居民亦可被提名參加。